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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校外专业实践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16 浏览次数:4702

各学院: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校外专业实践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了解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态度,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二)在所从事行业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实务工作经历,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解决本领域实际问题能力。

(三)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指导教师,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应行业在岗职业注册资格;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的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四)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专业实践的资源和条件,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和项目研究等环节提供指导。

(五)自愿接受聘任且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六)身体健康情况良好,原则上在退休前应能完整指导一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拟定人选。学院党委对申请人的政治立场、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专业实践指导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核,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拟定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公布。

(三)学院聘任。学校公布当年校外导师资格名单后,各学院对实际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教师予以正式聘任。校外导师聘期为三年。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院结合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人数和学院培养专硕的具体情况,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选聘工作,选聘出一批有能力、有精力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行业专家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我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指导教师。

(二)请各学院报送2022年新增校外专业实践指导教师名单和聘期内校外专业实践指导教师名单,填报附件34。拟续聘的校外指导教师可填入附件4.

(三)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和附件2)由学院留底备查,并请各学院于1010日前将材料(含附件34,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研究生院(明德楼4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jsyfafu@163.com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所有附件.rar

1.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教师申请表

2.校外专业实践指导教师思想政治情况表

3.2022年新增校外专业实践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4.聘期内校外专业实践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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