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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09 浏览次数:11435

各学院:

    按照《偷自视丁月五香天在线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管理办法》(闽农林大【201818号)文件精神,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共两次,第一批次为:202012920201228;第二批次为:2021214316,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日程表及工作要求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工作要求

第一批次(2021_1)

2020年12月份

第二批次(2021_2)

2021年3月份

学生系统申请

2020129-

20201222

2021214-

202138

1、研究生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打开“论文信息”-“论文送审申请”模块,点击“送审申请”。在审核状态一栏中点击“提交审核”。(若上一批次已送审通过但未毕业者也需进系统点击“送审申请”)
2、导师登录教育管理系统,左上角切换为导师角色后,在当前角色的待办事项中,点击“研究生论文送审申请”。在审核状态一栏中进行审核。(学生未提交审核,则无法进入导师审核名单)

各学院初审

20201223-

20201226

202139-

2021313

1、学院教学秘书登录教育管理系统,在当前角色的待办事项中,点击“研究生论文送审申请”。在审核状态一栏中进行审核。(导师未审核通过,则无法进入学院审核名单)。学院教学秘书应尽快录入学术活动、教学实践、专业实践的成绩,否则学生无法申请论文送审。2、审核完成后,选择批次“2021_X”,按博士、学硕、全日制专硕、非全日制专硕等不同学生类别,选择“导出_简表(上报使用)”打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到明德楼802培养办公室与专业学位办公室。
   3
、学院资格初审表的信息须经教学秘书和学院分委会主席签字确认,确保各项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学分尚未修满的学生,不得提出论文送审申请,请各学院认真把好毕业资格初审关。逾期系统关闭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补报。

研究生院复审

20201226-

20201228

2021313-

2021316

培养办\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复审学院提交的材料和初审名单,并反馈复审不通过名单。

二、其他注意事项

1、选择批次“2021_X”时需要注意,“2021_1”表示1月送审,为第一批次;“2021_2”表示3月送审,为第二批次。

2、学术型研究生学术活动、实践教育成绩汇总表

 各学院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审核并汇总学术活动及实践教育的成绩。

 学院需在系统申请时间截止前将《学术活动》、《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管理实践》、《社会实践》成绩汇总表(学院盖章)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未按时上交者将无法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其他纸质材料由学院存档。

 3、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申请答辩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考核工作,并在1226/3月13前,将专业实践考核领导小组名单、专业实践成绩单(系统打印)提交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考核表系统提交,专业实践报告(封面)-专业实践登记表-专业实践考核表装订成册后提交到学院存档。

 4、请各学院督促有关教师务必在系统申请时间截止前提交完研究生已修课程成绩,以免影响申请答辩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

三、关于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补充规定

1、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按实际入学时间开始计算。

2、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的休学创业、应征入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

3、从2019年始,9月份入学的研究生应在最后一年的8月份前毕业,5月份入学的应在最后一年的6月份前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