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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工资关系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16 浏览次数:2591

各学院:

为了加强研究生管理,更好地落实国家研究生助学金政策,学校要求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工作。现对“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往届生”的工资关系证明材料的收取和审核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入学前已参加工作的研究生须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证明,即离职证明。

2.入学前为待就业的研究生,须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待就业证明;②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③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档案寄存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出具的待就业证明。

3.入学前为暂缓就业人员:需提供暂缓就业证明与档案保管证明。

4.特别提醒:以上工资关系证明材料须提供自上一学历获得时间至研究生入学前的各个阶段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各学院认真审核材料原件,请经办人员在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将材料按顺序整理附于《2020级非定向研究生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审核汇总表》之后,于20201026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