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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5 浏览次数:6031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教辅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研究生分类培养,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培养研究生,优化研究生培养方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将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1.制订范围:新增学位点应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包括兽医专业学位博士点和翻译专业学位硕士点;直博生培养方案。

2.修订范围:除新增学位点,所有学位点原则上须在原有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培养环节,完善课程体系,形成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制(修)订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体系,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服务需求。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瞄准农业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围绕“双一流”建设目标和学科方向,借鉴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的研究生培养体系,突出核心课程设置,修订和完善课程体系,优化培养环节。

3.坚持分类培养。学术学位的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定,要突出理论前沿性,强化科学方法训练,提升学术素养,鼓励学科交叉,注重研究生原始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应突出职业实践性,加强实务实操类课程建设,强化专业实践环节,注重研究生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要根据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制定,支持行业企业参与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修订要求详见附件1

4.坚持学科交叉。围绕“双碳”战略和四大经济等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实施学科交叉融合培养项目,加强农业关键领域核心技术高层次人才培养,在课程体系构建、培养环节、导师指导、优质教学资源等方面,加强交叉融合与共建共享。

三、工作程序

1.学院修订。各学位点应组建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牵头,二级学科所在学院配合,其中,学科交叉融合培养项目,由所涉及的相关学院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专业学位点制定,其中,农业硕士按各领域制定,由各领域所在学院牵头、相关学院配合;工程类专业学位点由所在学院牵头、相关学院配合。各学院应对原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充分吸收研究生、任课教师、学科骨干、同行专家、校友、用人单位、行业专家等对培养方案的意见。

2.专家论证。各学院在征求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研究生培养经验,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论证,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提倡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组成员中至少有1名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组成员中至少有1名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组须有1名行业专家。

3.审核与完善。培养方案应由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点(或领域)所在学院的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组织复审(按需退回修改)、备案。

4.新增学位点的培养方案(含兽医专业学位博士点和翻译专业学位硕士点)提交学校会议研究。

四、工作要求

1.接收直博生的学位点,应制定直博生培养方案,衔接好硕士、博士各层次课程内容,参照博士、硕士培养环节的要求,规范培养环节。

2.招收学科交叉融合项目研究生的学位点,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明确交叉学科培养方向,开设学科交叉课程,该培养方向必须是不同学科交叉融合而产生的、有望产出创新科研成果或新的学科前沿方向二是加强导师组指导。每位研究生均需由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导师组建的导师组共同指导。三是课程学习要求。交叉培养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必须满足归属学科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分要求,同时需在导师组指导下选修2-3门交叉学科的专业课程。

3.材料报送要求:

181日前,各学院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修订说明及培养方案论证会议记录复印件,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明德楼41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yfafu@163.com

298日前,各学院在系统提交培养方案。提交前,必须督促任课教师上传课程教学大纲。上传教学大纲步骤:

a.学院在“课程管理”-“课程信息”中分配课程负责人。

b.课程负责人登陆系统,在任课教师角色下,进入“课程管理”-“查看教学大纲”,点击【上传大纲】。

c.学院可在“查看教学大纲”中查看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的上传情况。

3930日前,各学院汇总提交所开设的研究生课程教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电子版发送至yjsyfafu@163.com,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明德楼411)。

联系电话:87984575,83789448


 附件:

附件1.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要求.doc

附件2.相关文件.rar

附件3.培养方案的格式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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